會章 第一條 宗旨熱愛高輪單車,互助互愛、守望相助。推廣高輪單車運動,目標是克服困難,更快更高。團結合作,優先維護總會的權益。以人為本,成員之間應互相體諒,主動協助對方。第二條 會籍申請人必須持有身份證明文件,如護照或身份證。凡對高輪單車運動有興趣,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及參與本會活動者,均可申請成為會員。會籍不能轉讓給予他人使用。所有會員申請需經本會審批通過,方可成為正式會員。對於因違規行為而遭撤銷會籍的會員,已繳納的任何費用概不退還。已退會或遭撤銷會籍的會員,如欲恢復會籍,須重新依照會籍申請流程提出申請。違規處理任何本會會員如有以下行為,均可能遭撤銷會籍:不遵守本會會章不服從本會仲裁損害本會聲譽滋擾,傷害本會會員或工作人員未經本會許可,會員不得擅自使用本會名義在外舉辦或參與任何活動。在未知會本會下,會員不得代表其他高輪單車總會參與任何類型的比賽、活動、教練工作或裁判工作,不論是否收取費用。若會員有違反會章、守則或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,經本會裁決可給予警告、暫停會籍或終止會籍等處分。第三條 會費入會費用港幣 380 元會員可獲贈會服乙件及參加高輪單車體驗班乙堂。會員須每年續交會費,方可保持有效會籍並參加本會活動、相關課程或比賽。續會費用港幣 200 元。 自動退會或不改正屢次受警告者,將撤銷其會籍並放棄一切權利義務,費用不予退還。第四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會員享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。會員須遵守會章規定。本會鼓勵會員推廣本會並支持參與各項活動,惟須先知會本會。若會員參加任何高輪單車賽事,須以「亞洲高輪單車總會」名義出賽。若有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行為,經本會裁決後可給予警告、暫停會籍或終止會籍等處分。